案情簡介:
齊某某與林某系夫妻關系,于1990年結婚,并生育三名子女。林某早年做期貨生意,積累了一定的財富。2010年,齊某某與林某在新西蘭購置房產,并長期居住。林某則經常回國做生意。后來齊某某發現林某與陳某有婚外情,雙方夫妻感情破裂。2017年7月協議離婚。離婚后,齊某某懷疑林某曾給陳明大額財產,并委托律師查詢。律師查詢。經查詢,發現從2015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間,林某從其工商銀行卡向陳某轉款28次,金額為859547元。齊某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確認李某和陳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,要求陳返還贈與款859547元。
案件結果:
經調解,陳某返還原告110萬元,與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。
代理經過:
本案是一件原配向第三者要求返還財產的案件,實踐中并不鮮見。本案***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認向第三者轉款的性質以及轉款的數額,******程度維護原告的利益。我們接受委托時,原告已經掌握了李某向陳某轉款859547元的事實。但是我們分析認為,李某既然能通過一個賬戶在一年內向陳某轉款859547元,那么完全可能通過其他賬戶也轉過款,數額可能更多。因此在起訴后,我們申請對李某名下的其他賬戶進行查詢,結果發現李健通過其他賬戶向陳某轉款130余萬元,合計轉款210余萬元。與此同時,秦某了解到李某已經知道秦某準備起訴的消息,正在和陳某策劃轉移財產。我們向法院申請查詢陳某名下的財產并采取保全措施。陳某在大連和黑龍江富錦市的兩套樓房被查封。開庭審理時,陳某及其委托的律師出庭,李某未出庭。陳某否認李某的轉款是贈與的性質,否認與李某有不正當關系。我們提供了李某與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,確定了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的事實。我們在庭審中一再強調秦偉的受害者的地位,保持對陳某道德上的高壓態度,同時又表達出對陳某的一定程度的理解的同情。***終陳某當庭同意調解,退還秦某本人110萬元,其中以大連的房屋折抵80萬元,另外30萬元于12月31日前付清。
典型意義:
這是一件并不復雜的案件,但是律師的操作對于委托人利益的***大化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秦某在離婚前就知道李某向陳某轉款的事實,但是如果貿然起訴,對于秦某并不有利。針對秦某認為與李某的婚姻已經死亡的狀況,我們建議秦某與李某先行協議離婚。通過協議離婚,秦某獲得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。在離婚之后,秦某提起本案訴訟,并獲得較好的結果,原告的心理預期是返還一半,結果已經超過了。
本案通過對李某銀行賬戶的查詢,對陳某財產的保全,使訴訟始終在有利于原告的范圍內開展。其中與法官的良好溝通是保證相關程序及時順利進行的關鍵。尤其是對黑龍江富錦市房產的保全,是通過本案法官與當地法院的溝通后,由當地法官協助完成的。
合理的設計,良好的溝通,及時的措施以及庭審時合理的掌控是本案成功的關鍵。
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五五路一號港灣中心21層2101室至2103室